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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守承诺,诚信考试-致参加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

发布时间:2016-12-19浏览次数:1972

各位考生:

  欢迎你报考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硕士研究生,并预祝你在本次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孟子曰:“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之一。“立身处世,诚信为本”是每个公民应有的基本品德,更是一种责任、也是一个社会得以运行的准则;对于一个公民来说它是一种声誉,更是一种资源,这一点已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同,成为评价一个人必不可少的标准。

诚信考试是对每一位考生的基本要求,也是考生思想素质的重要表现,请各位考生恪守诚信承诺,自觉遵守考场规则,绝不参与任何作弊行为,光明磊落,从容应考。大家真诚的希翼各位考生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每一场考试,考出真实水平,考出诚信作风,勿让宝贵的诚信遗失在考场上。

    近些年来,少数考生受利益驱使,使用各种手段作弊,特别是利用高科技作弊呈上升趋势。这不但违背了“诚信、公平、公正”的考试原则,有的行为甚至触犯了法律。根据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的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考试过程中提供***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提醒各位考生切勿挺尔走险、以身试法,给自己留下终身遗憾。

    如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尚未触犯刑法)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至十条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同时按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要求,上报作弊考生的数据库,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大家衷心地希翼考生不要成为此类数据库中的一员。

   希翼各位考生敬重监考教师,服从监考老师安排,营造良好考试氛围。大家也真诚欢迎各位考生对于监考教师的失职行为向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大家将严肃处理。

   在黑龙江省参加考试的考生还应特别注意全省考点统一配备考试文具和电子挂钟。考生参加统考科目考试时不准携带考试文具和佩戴手表,只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如有违犯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考点配备了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考场将实现视频监控,并与黑龙江省监控中心进行联网。同时,各考场专门配有无线电信号屏蔽仪、作弊克、金属探测仪等设备对考场及考场周围的环境进行监测,希翼个别考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最后,希翼各位考生注重生理、心理调节,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持良好的身心状态,考出自己的理想成绩!

     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欢迎你!

 

       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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